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4”是我国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今年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中指明了新时代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其中贯穿着大量法治的精神和要求。从十九大报告中摘编出的这三部分关于宪法法治的内容,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力量和可期的美好未来。
在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提到:
1.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2.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在第六部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提到:
3.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从上述内容可见,十九大报告提到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党中央对于宪法的重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各项工作中切实落实宪法有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宪法的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是充分的,但在实践中如何纠正违宪行为还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在此情形下,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我国宪法实施工作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只有宪法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只有宪法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底线和红线,依法治国大业才能最终取得成功,公民的基本权利才会得到更好的保障。